中國大陸的遺產繼承,主要依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 ,第六編「繼承」之規定。 該法典自 2021 年 正式施行,並全面取代過往的《繼承法》,成為目前處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的唯一法律依據。
本篇內容,將以 2021 年後最新施行的 《民法典》 為基準 ,完整說明: 中國大陸「繼承順位」如何判定 台灣人最容易誤判的順位差異 無遺囑情況下遺產怎麼分 實際辦理流程與常見法律風險 若你是 台灣居民,需要處理中國大陸的遺產繼承 ,本文會用最清楚、最接近實務的方式,協助你快速釐清權益!
中國大陸繼承順位怎麼分?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
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無遺囑時採法定繼承,分為兩個順位:
- 第一順位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- 第二順位為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僅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,或第一順位全數放棄繼承時,第二順位才可繼承。
中國大陸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
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留下有效遺囑,遺產將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章法定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,原則上平均分配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依照下列順序繼承:
(一)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順序: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繼承開始後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;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本編所稱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。
本編所稱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。
本編所稱兄弟姊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、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、養兄弟姊妹、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姊妹。
誰一定有繼承權?誰可能被排除?遺產分配前的注意事項
在中國大陸辦理遺產繼承時,正確判斷繼承順位與繼承資格,是後續公證、過戶與實際分配的前提。
尤其對台灣人而言,兩岸繼承制度差異明顯,若未事前確認自己是否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、是否存在其他同順位繼承人,或是否涉及喪失繼承權風險,極可能影響最終可分得的遺產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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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定具有繼承權的人(法定繼承人)
在中國大陸制度下,父母與配偶、子女同列第一順位,這與台灣制度差異極大,往往會直接影響遺產實際分配比例。
第一順位繼承人
- 配偶(限合法婚姻關係,不包含事實婚姻)
- 子女(婚生、非婚生、養子女、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)
- 父母(生父母、養父母、具扶養關係的繼父母)
特殊情形:盡主要扶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女婿視同第一順位繼承人,若其對被繼承人長期承擔主要生活照顧與扶養責任,法律上可認定其具有第一順位繼承資格。
可能具有繼承權的人(第二順位)
第二順位僅在無第一順位繼承人,或第一順位全數放棄繼承時,才會適用。
依《民法典》第 1127 條規定,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:
- 兄弟姊妹
- 祖父母
- 外祖父母
可能被排除繼承權的情形(喪失繼承資格)
即使原本具有繼承人身分,若出現下列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,仍可能依法喪失繼承權:
-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
-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
- 遺棄被繼承人,或對其實施虐待且情節嚴重
- 偽造、篡改、隱匿或銷毀遺囑,情節嚴重
分配原則補充說明:不是一定「平均分」
即使具備繼承資格,實際分配比例仍可能調整:
- 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者,可依法或協議多分
- 有扶養能力卻未盡扶養義務者,可依法少分或不分
台灣與中國大陸繼承順位的關鍵差異
許多台灣人會誤用本地《民法》的繼承概念推論中國大陸的遺產分配,但中國大陸的繼承制度在順位設計、父母地位以及保障機制上,與台灣存在結構性差異。在中國大陸,父母與配偶、子女同列第一順位繼承人,其分配地位明顯高於台灣制度,對遺產最終分配結果具有實質影響。
| 比較項目 | 中國大陸《民法典》 | 台灣《民法》 |
|---|---|---|
| 順位制度結構 | 二順位制 | 四順位制 |
| 第二順位繼承人 | 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 | 父母 |
| 第四順位繼承人 | 無 | 祖父母 |
| 特留分制度 | 無 | 有 |
台灣與中國大陸繼承順位 4 大差異重點
- 台灣制度:若被繼承人有子女在世,因子女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,依法優先繼承;而父母列於第二順位,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,原則上不發生繼承關係。
- 中國大陸制度:配偶、子女與父母同列第一順位繼承人,即使子女健在,父母仍依法與配偶、子女共同參與遺產分配。
- 制度後果差異在於:同一位被繼承人,若分別適用台灣《民法》或中國大陸《民法典》,第一順位成員的構成不同,將直接導致配偶與子女實際可分得的遺產比例出現差異。
- 實務風險提醒:對跨境家庭或台商家庭而言,繼承案件究竟適用哪一套法制,往往就是繼承爭議與分配糾紛產生的源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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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的完整 4 步驟
台灣人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,並非單純準備文件即可完成,而是同時涉及兩岸不同法律制度、公證體系與行政機關銜接的跨境程序。
以下整理台灣人實際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時,最常見的 4 個實務步驟,協助你在啟動流程前,先建立正確的整體認知。
步驟 1:確認繼承身分與遺產內容
在啟動任何公證或法律程序前,首要任務是確認自己是否具備繼承資格,以及遺產的實際範圍。此步驟攸關後續能否順利公證、是否需進入訴訟程序。
需要確認的重點項目
繼承身分:
- 法定繼承:依中國大陸《民法典》,第一順位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順位為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- 遺囑繼承:確認是否存在有效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,若有則優先適用。
遺產內容:
- 不動產:房屋、土地(需不動產權證書)。
- 動產: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、公司股權、車輛。
- 其他權利:著作權、專利權等無形資產。
步驟 2:台灣辦理公證與海基會驗證
台灣出具的文件若要在中國大陸使用,必須經過台灣公證與海基會驗證,否則大陸公證處或法院不會採認。
實際辦理流程
備齊文件:
- 被繼承人:死亡證明、除戶戶籍謄本。另外,因早期中國陸的登記較為混亂,登記時使用文件不一,實務上也建議準備被繼承人的舊台胞證以及舊護照以備不時之需。
- 全體繼承人:戶籍謄本、身分證、台胞證。
-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。
- 繼承系統表(全體繼承人簽名)。
- 拋棄繼承或委託他人辦理者,須附相關公證文件。
向台灣公證人辦理公證:
由公證人確認文件或簽名的真實性,製作公證書。
公證書送交海基會:
由公證人事務所轉交海基會。
完成海基會驗證:
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完成文書驗證,通常需約一個月。
步驟 3:中國大陸辦理繼承權公證或提起訴訟
完成兩岸文書驗證後,繼承人需持文件向中國大陸公證處申請繼承權公證;若存在爭議,則須改以法院訴訟方式處理。
大陸公證處主要審查項目
- 遺產產權查詢與確認
- 繼承人申請資料與身分文件
- 台灣公證書與海基會驗證文件
- 全體繼承人到場詢問與筆錄
- 是否存在其他繼承人或遺囑
- 必要時進行外部調查與公告公示
需改走訴訟程序的情形
- 繼承人間對分配比例或身分有爭議
- 親屬關係或歷史資料無法補齊
- 涉及代位繼承、轉繼承、非婚生子女等複雜法律關係
步驟 4:實際過戶或領取遺產
取得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確定判決後,才能真正將遺產移轉至繼承人名下。
不動產過戶流程
- 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局申請稅務核定
- 取得免稅或完稅證明
- 至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更
- 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書
銀行存款領取流程
- 小額存款(人民幣 5 萬元以下):第一順位繼承人可免公證,直接向銀行申請。
- 大額存款(人民幣 5 萬元以上):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,由銀行審核後辦理提領或轉帳。
中國大陸繼承順位常見問答
Q1:中國大陸第一順位繼承人一定可以分到遺產嗎?
原則上可以。在沒有遺囑、且未喪失繼承資格的情況下,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,並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。但可依實際扶養情形協商調整分配比例。
Q2:子女過世了,孫子女可以繼承嗎?
可以。若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,其直系晚輩血親(如孫子女)可依法代位繼承該名子女原本可繼承的份額。
Q3:中國大陸繼承順位可以被遺囑改變嗎?
可以。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,遺囑將優先於法定繼承順位適用;若遺囑無效或僅部分有效,未涵蓋的遺產仍回歸法定繼承順位處理。
跨境繼承程序繁瑣,專業協助往往是關鍵
中國大陸遺產繼承不僅涉及繼承順位判斷、公證審查、兩岸文件驗證,一旦發生爭議,更可能直接進入訴訟程序,時間與成本都遠高於一般國內繼承案件。
若你屬於以下情況,特別建議在啟動程序前諮詢專業人士:
- 繼承人眾多或關係複雜
- 涉及房產、公司股權或高額資產
- 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其他繼承人或遺囑
- 擔心因程序錯誤影響自身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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